为缓解我县中小学师资不足问题,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30名新教师到我县中小学(含幼儿园)任教。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招聘条件
(一)遵守宪法和法律。
(二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思想素质好、热爱教师职业、认真贯彻教育方针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(三)身体条件参照《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》。
(四)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(第一学历),有相应教师资格证;硕士研究生(有研究生毕业证、硕士学位)不受年龄限制。
(五)报考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须为宁都籍的或其配偶为宁都籍;初中教师、特殊教育教师、体育教师不受户籍限制。
(六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报名:
1.在学校期间受过校纪处分者;
2.因违纪违法正在立案审查者;
3.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;
4.县内在编教师(含特岗教师和“三支一扶”支教人员,报考县城中学体育教师可放宽到特岗教师和“三支一扶”人员)。